首页 |
|
世界环境日 | 守护人与自然和谐共生,桐乡法院在行动 |
||
|
||
6月5日是“世界环境日”。为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生态环保意识,营造人人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。在六五环境日前夕,桐乡法院开展了典型案件审理、补植复绿、基层普法等一系列环境保护活动。 共同守护绿水青山 5月26日,桐乡法院党组书记、院长黄欢担任审判长,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污染环境罪案件,桐乡检察院党组书记、检察长陈国根以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,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等20余人旁听庭审。 经审理,对被告判处有期徒刑3年,并处罚金3万元。被告人充分认识到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对环境的危害,表示今后将以实际行动保护环境,并希望以自己的案例警示身边人增强环保和法治意识。 最严法治护生态 入选全省典型案例 近日,浙江高院发布了首份《浙江环境资源审判绿皮书》,总结概括了近年来浙江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成效。其中,桐乡法院受理的嘉兴市人民检察院诉上海某船务储运有限公司、扬州某资源有限公司、仲某某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入选典型案例。 《绿皮书》评价:该案创新运用“污染总方量×单位治理成本”的方法计算环境修复费用,很好地贯彻了环境污染损害担责的原则,体现了人民法院坚持最严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决心和担当。 乡间绿意再生根 用心增添生态成色 近日,桐乡法院联合桐乡检察院,在一起盗伐林木案件中积极适用“补植复绿”机制,利用被告人交纳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购买树苗,并在盗伐林木的村里补种树木百余棵。 “补植复绿”机制是修复性司法实践的具体举措,是保护生态环境的一大亮点,既惩治了犯罪,又修复了受损生态,让法律效果和生态效果有机统一。 本案中,被告人文某通过使用油锯切割砍伐的方式,擅自砍伐路边行道香樟树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文某的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,鉴于文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并自愿认罪认罚,且有积极交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等量刑情节,对其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,缓刑1年,并处罚金3000元。 合规整改“回头看” 近日,桐乡法院会同检察、环保等部门,对一涉环境污染犯罪刑事合规企业进行了实地走访,跟踪了解企业合规整改要求执行情况、经营现状等。通过走访,发现企业已制定企业合规制度,调整了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,加强了安全防范并主动接受环保部门监管。同时,走访人员积极开展普法宣传,与企业负责人进行深入交流,进一步增强企业绿色发展、合规管理的生态文明意识和法律意识,共同守卫绿色可持续的生存发展之道。 |
|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