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桐乡市人民法院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的公告

发布日期:2024-03-13 11:20

桐乡市人民法院

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的公告


根据《关于全省法院司法雇员队伍建设的意见》《浙江法院司法雇员招录办法(试行)》等文件精神,经有关部门同意,桐乡市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岗位职责

司法雇员主要协助法官从事庭前准备、案件审理过程中程序性、事务性辅助工作,以及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。

二、招录人数

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4名。

职位名称

招聘人数

性别

学历

学位

专业

要求

户籍

联系电话

是否确定递补人选(一年内有效)

司法雇员(1

2

本科及以上

不限

不限

不限

0573-89397391

司法雇员(2

2

本科及以上

不限

不限

不限

0573-89397391

三、招录条件

(一)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,遵纪守法;

(二)年满18周岁(2006314日以前出生),本科学历年龄不得超过32周岁(1991314日以后出生),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得超过35周岁(1988314日以后出生);

(三)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;

(四)符合招录法院需要的其他条件。

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能报考:

(一)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;

(二)曾被开除公职的;

(三)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,尚未做出结论的;

(四)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。

四、薪酬待遇

司法雇员的薪酬待遇,具体咨询本院。

五、招录程序和办法

(一)报名及资格初审

1.报名时间:20243149:00—32117:00

2.报名方式:报考人员通过扫描以下指定二维码,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,逾期不再受理,每人限报一个岗位。

报名人员本人所填信息即为资格初审依据,填写材料应真实、完整、有效,如有不实或影响公平公正的,取消报考、聘用资格。

图片1.png

3.资格初审:报考者可在314日至321日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。通过资格初审的,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。未通过资格初审的,可在完善资料后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,再次报名截止时间为32317:00

(二)下载并打印准考证

时间:3279:00—330日,考生通过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。

(三)考试及面试

采取考试+面试的方式进行,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%,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%

1.考试

1考试分为岗位必备的专业知识考试和专业技能考试。专业知识考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和综合知识,采用综合时政热点及法律基础知识测试、对策性论文等形式;专业技能考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计算机文字录入速度、准确率等,采用听打和看打的形式,听打与看打各占50%。专业知识笔试、专业技能测试满分均为100分。

考试成绩=专业知识考试成绩×60%+专业技能考试成绩×40%

2考试时间为330,上午9:00—11:30专业知识考试;下午2:00开始专业技能考试,每场30分钟。

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,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。

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,按照1: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(人数未达到1:3的,所有参加考试的人员均进入)。

2.资格复审

面试进行前,将对拟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,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身份证、学历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证件(证明)原件及复印件,复审不合格的,取消资格,依次递补。复审具体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

3.面试

面试满分为100,合格分为60。有关安排另行通知。

面试结束后,将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。若总成绩相等,以考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。总成绩将在桐乡市人民法院门户网站进行公布。

(四)体检、考察

总成绩设合格分数线,合格分为60。从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,根据职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,按招录人数的1:1确定体检、考察对象。

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,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。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、地点参加体检的,视作放弃体检,体检费自理。

体检结束后,将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。

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考察标准执行,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、道德品质、能力素质、学习情况、遵纪守法、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,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司法雇员的招录条件。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。

因体检、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,从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,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。

(五)公示与录用

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在桐乡市人民法院门户网站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。公示期满后,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,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。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,不予录用;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,将暂缓录用,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。

被录用人员将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。订立劳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,试用期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第十九条确定。

本次招录拟录用人选全部录用完毕后,根据一年内出现司法雇员减员的实际情况,从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,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,依次确定补录人选经体检考察合格后予以录用,最终递补人数不超过本次招录数。招录考试总成绩有效期自考试总成绩公示之日起算,有效期一年。

六、其他事项

(一)相关经历计算至2024314日。

(二)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、学位认证书。

(三)报名人数不足招录人数2倍的,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,但开考比例不得等于或低于1:1。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录计划。

(四)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,如存在故意隐瞒、弄虚作假的,一经发现证实,取消资格,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,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。

(五)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,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,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,视为放弃。

(六)如有疑问,可来电咨询,联系电话:0573-89397391。咨询时间:工作日上午9:00-11:30,下午2:30-5:00

(七)本次公开招录有关信息在桐乡市人民法院门户网站(http://txcourt.gov.cn/)公布,请考生留意。

(八)对招录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,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桐乡市纪委市监委驻市法院纪检监察组、司法监督部门反映,以便及时研究处理,联系电话:0573-8937062689397613

 

桐乡市人民法院

2024313

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的公告.doc